(2017)苏0312民初219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2191马仁辉与马林宏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仁辉,马林宏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12民初2191号原告:马仁辉,男,196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苗家良,徐州市铜山区张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马林宏,男,1953年1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孝龙,徐州市铜山区房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马仁辉诉被告马林宏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孟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仁辉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苗家良,被告马林宏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孝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马仁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排除妨害;2、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是近邻,原告在被告的家北,去年被告在原告不在家的情况下,私自在原告房南占路拉墙,使原告无法出行和走水,严重影响了原告家的生活,原告找村镇调解多次均没有结果,无奈现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支持原告诉请。被告马林宏辩称,原告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被告不但是南北邻居,而且是同胞兄弟。2013年3月4日,原告经张广均、马仁好见证,马林志执笔,就原被告祖宅地及房舍分配、建房等事项订立书面合同,因此时被告在外地打工,执笔人马林志按照原告授意通过电话将该合同内容向被告宣讲,并征求被告的意见,被告对合同内容表示接受。至此,该约定成为了双方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事实依据。按照合同第一条约定,原被告对老宅子作出了分割,北段分给原告,南段分给被告,两家交界的宅地东点以东邻张广平门楼南口外缘为点,西以西屋第二间柱子南口为点。之后,双方在取得的宅地上建设了房屋和附属设施,原告大门朝北,被告大门朝南。原告在实际使用宅基地的过程中,其建设的西屋南墙往南超占了被告分得的宅地约十公分。而被告建的围墙是建在被告分得的宅地上的,且做了预留用于排水,该预留被原告用大砖头封堵,是原告封墙影响了排水;其次,原被告双方并没有对宅地之间应留有道路作出约定,集体组织对此宅基地之间也未规划为道路,客观上,原告建设围墙并未影响原告通行和排水。从前事实得知,被告在其分割的宅基地上建围墙并没有侵占原告的土地使用权、也未给相邻方的原告带来任何妨碍;原告的大门朝北,其出行并不受影响,况且,原被告并未对两空宅基地之间应留有道路作出约定。妨碍排水的问题目前并不存在,如果原告认为影响排水,完全可以利用其宅地排水,而没有理由从我地排水,原告拆除封堵的围墙作为排水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综上事实理由,原告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原告马仁辉与被告马林宏系同胞兄弟关系,二人均为徐州市铜山区房村镇前马家村村民。原被告父亲去世后,原被告各自在其父亲的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后被告马林宏在原告马仁辉房屋南侧建起一处围墙。原告马仁辉不能提供涉案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被告马林宏不能提供其所建围墙的土地使用权证及建设规划许可证。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建设规划许可证、照片,被告提供的合同、照片、宅基地登记表及原被告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告马仁辉未提供涉案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其虽提供了建设规划许可证,不能提供政府部门对涉案土地使用权明确的四至定点,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原告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实质是土地使用权争议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本案涉及土地使用权争议纠纷,应先由人民政府处理,对原告马仁辉土地使用权范围予以明确并作出处理,故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马仁辉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由本院退回原告马仁辉。如不服从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孟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黎柏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