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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381执88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张立新、刘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381执887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张立新、刘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16)湘0381民初63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由被执行人张立新、刘艳偿还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市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0.4437万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立新、刘艳将此笔贷款全部结清并支付了申请执行费2000元。至此(2016)湘0381民初63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义务被执行人张立新、刘艳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