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202执3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李金枝申请执行张建国、刘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202执38号之一本院在执行李金枝申请执行张建国、刘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建国、刘艳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刘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