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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223执145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8-06-25

案件名称

深圳平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林家富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深圳平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林家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223执1455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平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法定代表人:秦斌,董事长。被执行人:林家富,男,1989年5月8日出生,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工山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平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林家富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杭 军审判员 方 进审判员 张道海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耿为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