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21刑初11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姚伟波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闽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闽侯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伟波
案由
行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121刑初115号公诉机关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姚伟波,男,1981年12月19日出生于福建省泉州市,汉族,中专文化程度,福建某某物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现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因涉嫌行贿罪,于2016年8月2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以侯检公诉刑诉(2017)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伟波涉嫌犯行贿罪,于2017年3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郑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姚伟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姚伟波为顺利承包闽侯县某某中心卫生院保洁服务项目,通过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向他人行贿人民币7.1万元,其中向闽侯县某某中心卫生院书记柯某行贿现金人民币4万元;向总务科科长许某行贿现金人民币3万元、面值人民币1000元永辉购物卡一张。具体分述如下:一、2011年12月,被告人姚伟波与其原同事屠某合伙的福建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闽侯县某某中心卫生院保洁服务项目,服务期为2012年、2013年两年。为了感谢柯某及许某在其保洁项目服务期间对其在保洁服务费结算,服务质量等方面给予的关照,被告人姚伟波于2012年、2013年两年春节前,在柯某办公室分别送给柯某人民币5000元、5000元,共计1万元。于2013年春节前在许某家里送给许某人民币1万元。同时,2012年春节前由其合作伙伴屠某经手把面值人民币1000元的永辉超市购物卡送给许某。二、2013年底,福建某某公司在闽侯县某某中心卫生院的后勤保洁服务合同到期,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为继续获取该保洁业务,被告人姚伟波采用围标方式,并向柯某及许某提出采用综合评标的方式,最终某某中心卫生院采用了综合评标的方式。在综合评标中,许某是评标人之一,柯某是监标人之一,许某给被告人姚伟波的公司打出了最高分。福建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顺利中标闽侯县某某中心卫生院保洁2014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保洁服务项目。为感谢柯某与许某在此次重新招投标过程中的帮助,被告人姚伟波分别于2014年中秋节前一天、2015年春节前一天,在柯某办公室送给柯某人民币2万元、1万元;在某某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楼一楼楼道偏僻处送给许某人民币1万元、人民币1万元。2016年8月24日,被告人姚伟波被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传唤到案,同日被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相关证据,通过举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姚伟波的行为应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惩处。被告人姚伟波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姚伟波为顺利承包闽侯县某某中心卫生院保洁服务项目,通过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向他人行贿人民币7.1万元,其中向闽侯县某某中心卫生院书记柯某行贿现金人民币4万元;向总务科科长许某行贿现金人民币3万元、面值人民币1000元永辉购物卡一张。具体如下:一、2011年12月,被告人姚伟波与其原同事屠某合伙的福建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闽侯县某某中心卫生院保洁服务项目,服务期为2012年、2013年两年。为了感谢柯某及许某在其保洁项目服务期间对其在保洁服务费结算,服务质量等方面给予的关照,被告人姚伟波于2012年、2013年两年春节前,在柯某办公室分别送给柯某人民币5000元、5000元,共计1万元。于2013年春节前在许某家里送给许某人民币1万元。同时,2012年春节前由其合作伙伴屠某经手把面值人民币1000元的永辉超市购物卡送给许某。二、2013年底,某某公司在闽侯县某某中心卫生院的后勤保洁服务合同到期,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为继续获取该保洁业务,被告人姚伟波采用围标方式,并向柯某及许某提出采用综合评标的方式,最终某某中心卫生院采用了综合评标的方式。在综合评标中,许某是评标人之一,柯某是监标人之一,许某给被告人姚伟波的公司打出了最高分。福建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顺利中标闽侯县某某中心卫生院保洁2014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保洁服务项目。为感谢柯某与许某在此次重新招投标过程中的帮助,被告人姚伟波分别于2014年中秋节前一天、2015年春节前一天,在柯某办公室送给柯某人民币2万元、1万元;在某某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楼一楼楼道偏僻处送给许某人民币1万元、人民币1万元。2016年8月24日,被告人姚伟波被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传唤到案,同日被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上述事实,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屠某、柯某、许某证言;闽侯县某某镇卫生院保洁项目材料;户籍证明;抓获、破获经过等证据所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姚伟波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价值人民币7.1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准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姚伟波在被追诉前主动交行贿行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及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情况,依法对被告人姚伟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第七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姚伟波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郑 英人民陪审员 江月钗人民陪审员 程文泽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李大权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javascript:SLC(17010,0)?)第三百九十条(?javascript:SLC(17010,390)?)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javascript:SLC(17010,0)?)第三百九十条(?javascript:SLC(17010,390)?)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第十四条:根据行贿犯罪的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认定为刑法(?javascript:SLC(17010,0)?)第三百九十条(?javascript:SLC(17010,390)?)第二款规定的“犯罪较轻”。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已经或者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javascript:SLC(17010,0)?)第三百九十条(?javascript:SLC(17010,390)?)第二款规定的“重大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javascript:SLC(17010,0)?)第三百九十条(?javascript:SLC(17010,390)?)第二款规定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一)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重大案件线索的;(二)主动交待的犯罪线索不属于重大案件的线索,但该线索对于重大案件侦破有重要作用的;(三)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有重要作用的;(四)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追逃、追赃有重要作用的。第十九条: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刑法(?javascript:SLC(17010,0)?)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PAGE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