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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民申186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6-04

案件名称

陈建斌、易窝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陈建斌,易窝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民申186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陈建斌,男,汉族,1979年8月30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安市,现住福建省福安市。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易窝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山北路233号居住主题公园537#楼3层01室。法定代表人:严佳卿,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宁平、张集琪,系该公司员工。再审申请人陈建斌因与被申请人易窝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榕民终字第30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本院制作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审 判 长 林 毅代理审判员 黄 曦代理审判员 李振云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陈汉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