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624执215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力呼木得申请执行敖日格勒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布力呼木得,敖日格勒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4执2151号申请执行人布力呼木得,男,蒙古族被执行人敖日格勒,男,蒙古族本院在执行布力呼木得与敖日格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案件众多,工资让其他案件冻结,经五查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 海 荣审判员 哈斯 巴 雅尔审判员 乌敦 格 日乐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敖其尔呼雅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