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6执18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翟广德与翟昌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翟广德,翟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6执189号申请执行人:翟广德。被执行人:翟昌。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2010)同民初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翟广德自愿撤回本案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孙井光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雪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