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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2执574-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4-24

案件名称

山东乾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山东巨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乾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山东巨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XX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2执574-2号申请执行人:山东乾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地址:诸城市密州街道工业大道南路1号。法定代表人:董锋,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山东巨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地址:诸城市密州街道北石桥666号。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XX,男,1981年5月23日生,汉族,住诸城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乾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巨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XX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0782民初673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王 志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执行员 李文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