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523民初225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6-02
案件名称
王宇玲与王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宇玲,王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3民初2254号原告:王宇玲,女,1979年4月24日出生,蒙古族,个体工商户,住开鲁县。被告王广,男,36岁,汉族,无职业,住开鲁县。原告王宇玲与被告王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宇玲与被告王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宇玲于2017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宇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审判员 武笑蕾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艳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