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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4执98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袁成林诉李元华、段艳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查封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成林,李元华,段艳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4执988号申请执行人:袁成林,男,1956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被执行人:李元华,男,1973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被执行人:段艳云,女,1965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0104民初2068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胡俊勇申请执行李元华、段艳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段艳云名下房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白 勇审判员 武慧鑫审判员 季 楠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樊彦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