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4执98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袁成林诉李元华、段艳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查封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成林,李元华,段艳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4执988号申请执行人:袁成林,男,1956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被执行人:李元华,男,1973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被执行人:段艳云,女,1965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0104民初2068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胡俊勇申请执行李元华、段艳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段艳云名下房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白 勇审判员 武慧鑫审判员 季 楠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樊彦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