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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23民初75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刘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茌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1523民初750号原告:刘某,女,1974年8月1日出生,汉族,茌平县菜屯镇周桥村村民,现住青岛市李沧区。被告:王某,男,1975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茌平县。案由:离婚纠纷。因该文书涉及离婚纠纷原因,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邢 成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徐文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