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23民初75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刘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茌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1523民初750号原告:刘某,女,1974年8月1日出生,汉族,茌平县菜屯镇周桥村村民,现住青岛市李沧区。被告:王某,男,1975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茌平县。案由:离婚纠纷。因该文书涉及离婚纠纷原因,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邢 成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徐文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