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12民初109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西安智全勇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与丰树物流仓储(西安)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智全勇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丰树物流仓储(西安)有限公司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12民初1092号原告西安智全勇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志全,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蒋晓梅,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丰树物流仓储(西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CHUNGYEWFAI,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阿丽,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程广玉,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智全勇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丰树物流仓储(西安)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其意思表达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智全勇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32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6610元,剩余36610元退还原告。审 判 长 白 剑代理审判员 白隽永人民陪审员 王赁柱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简之恒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