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67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4-18
案件名称
天津豪斯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于锋;杨彩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673号申请执行人:天津豪斯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空港经济区。被执行人:于锋,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杨彩凤,住天津市河北区。天津豪斯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于锋、杨彩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北民初字第416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于锋、杨彩凤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宣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