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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67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4-18

案件名称

天津豪斯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于锋;杨彩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673号申请执行人:天津豪斯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空港经济区。被执行人:于锋,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杨彩凤,住天津市河北区。天津豪斯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于锋、杨彩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北民初字第416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于锋、杨彩凤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宣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