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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005执9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4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宁安市宁安镇方圆广告设计室与被执行人杨斌、牡丹江市情缘摄影艺术中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牡丹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宁安市宁安镇方圆广告设计室,牡丹江市情缘摄影艺术中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005执97号申请执行人:宁安市宁安镇方圆广告设计室,住所地宁安市通江路。经营者:杨斌,男,1974年2月4日出生,汉族,宁安市宁安镇方圆广告设计室业主,住所地宁安市宁安镇。被执行人:牡丹江市情缘摄影艺术中心,住所地牡丹江市东安平安街太平路。负责人:庄鹏,女,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安市宁安镇方圆广告设计室与被执行人牡丹江市情缘摄影艺术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牡丹江市情缘摄影艺术中心自动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1005执9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贺常青审 判 员  刘 军人民陪审员  齐宪东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杨 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