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302刑初13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刘述亮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秦皇岛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述亮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302刑初131号公诉机关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述亮(曾用名:刘晓亮、刘亮),男,1981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无业,经常居住地: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户籍地: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2012年7月12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2014年7月29日刑满释放。2016年2月4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2月16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秦皇岛市看守所。辩护人李铭伟,河北秦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以海检公诉一刑诉(2017)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述亮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1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丽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述亮及其辩护人李铭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2月4日,被告人刘述亮在秦皇岛市海港区热电里27栋3单元501室与被害人匡某1发生争执,刘述亮持刀扎伤匡某1胸部,致匡某1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匡某1系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公诉机关认为刘述亮构成故意伤害罪,指控的事实有被告人刘述亮的供述和辩解,证人代某、吕某等人证言;尸检报告;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请求对被告人刘述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刘述亮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予以供认,其辩称削水果的时候拿着水果刀,因为当时醉酒状态扎了匡某1。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对此罪名不予认可。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故意,案发时被告人大量饮酒,已经达到不能自控的状态。2、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积极的悔罪、认罪态度;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3、被告人不构成累犯。本案不是故意犯罪,是过失犯罪。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4日,被告人刘述亮在秦皇岛市海港区热电里27栋3单元501室与被害人匡某1发生争执,刘述亮持刀扎伤匡某1胸部,致匡某1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匡某1系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另查明,本案民事赔偿部分已调解解决,被害人匡某1近亲属对被告人刘述亮已经谅解。被告人刘述亮于2016年2月4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刘述亮的供述证实:2016年2月3日中午13点他与匡某1、匡某1儿子、吕某及其姐姐唐唐在东方明珠城驴肉馆喝酒,他喝了一斤多白酒和一些啤酒,直至16点结束。晚上19点他又与张某1的爸爸张某2、吕某、祝某、赵某在东方明珠城G3-1楼顶张某1的家中喝酒,代某后来也来了,其中张某1没有喝酒,其他人一共喝了八斤白酒,直至23点结束。在张某1家喝酒结束后,他与吕某、代某、匡某1四人又去了代某的家里,位于热电里27-3-501。代某和吕某在厨房烧水,匡某1在饭厅抽烟,他在拿水果刀削水果,他不小心绊倒了,水果刀扎到匡某1身上。在2016年2月4日的讯问笔录与2016年2月7日的讯问笔录中,他均供述了在代某的家里与匡某1发生了矛盾。2、证人代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2月3日晚上,他坐火车从阜新回秦皇岛,于21点45分在东方明珠城G3-1-2801张某1家喝的酒,当时喝酒的人有他、吕某、刘述亮、张某1的爸爸张某2、祝某、赵某。喝完酒后,大概23点左右,他与刘述亮、赵某三人一起往热电里27-3-501走,在路上行走中,刘述亮给匡某1打电话,让匡某1过来找刘述亮,刘述亮还与赵某打打闹闹。他没有理刘述亮和赵某,而是先回的热电里27-3-501,刚把外套脱掉,刘述亮就用钥匙把门打开,吕某先进的屋,随后刘述亮也进来了,但是赵某不知道哪里去了,没有来热电里。当时刘述亮与吕某坐在沙发上,刘述亮把茶几上的水果刀拿在手里,吕某问刘述亮要干什么,并让刘述亮把水果刀放下,刘述亮并没有放下,然后吕某就上前夺走水果刀,在夺刀过程中,刘述亮将吕某的上衣羽绒服划了一个口子,而后吕某又把刘述亮摁坐在沙发上。他当时并没有在意,就拿水壶去厨房烧水去了,吕某当时跟过去帮他烧水,不知道什么时候匡某1进到了厨房,他从厨房往客厅走时,就听到匡某1说:“看你,喝了点酒就闹”,匡某1说完这话,随后就听见饭厅“咕咚”一声,他上前过去一看,匡某1倒在了地上。当时认为是在闹着玩,过了一会儿,看匡某1还不起来,掐人中没有反应,便让吕某打了120。3、证人张某1的证言证实:案发当天晚上,在她家喝完酒后,她不放心刘述亮,并给刘述亮打电话,但是一直没人接通电话。而后又给吕某打电话,吕某说刘述亮在代某家里耍酒疯,并让她过去管刘述亮。过了一会儿,她又给吕某打电话,吕某当时声音很低,她感觉情况不好,便又给刘述亮打电话,刘述亮说他在热电里代某家里。她便跑去代某家里,在热电里桥上碰到了刘述亮,当时刘述亮情绪激动,走路不稳并一直哭,刘述亮说,他以后的人生没法活了,一会说他杀人了,一会儿说他没有杀人,还说对不起父母,对不起代某,并且要跳河自杀。待刘述亮情绪稳定后,刘述亮把她送回东方明珠城,刘述亮便走了。2016年2月4日早晨四点左右,她与刘述亮在人民广场见面,刘述亮说,他最看不惯装逼的人,匡某1当晚想住宾馆,他说他没带钱。之后她与刘述亮便去了燕鑫花苑小区的一个房子,她劝刘述亮去自首,并让他去医院看匡某1。2016年2月4日上午九点左右,刘述亮同意看望完匡某1就去自首。4、证人吕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2月3日19点左右,他与刘述亮、张某2、赵某、祝某、张某1在东方明珠城张某2家中吃饭,目的是为了迎接代某从老家回秦皇岛,他们六个人一边吃饭,一边喝酒等代某,代某当天23点到的东方明珠城,喝了一会就解散了。他先去大秦华府送祝某回家,回到家后,张某1说找不到刘述亮,他又给代某打电话,代某让他过去,说害怕匡某1、赵某、刘述亮他们三人打起来,他打车到热电里楼下看到了匡某1,随后上楼看到了赵某,便让赵某回家了。接着他与刘述亮一起到了代某家里,代某让刘述亮坐着,刘述亮不坐着,并把他推到了门口,刘述亮用刀扎他,没扎到身上,把他的羽绒服划了一刀,这时代某将刘述亮拉开。后来他与代某去了厨房烧水,匡某1敲门,刘述亮去开的门,匡某1进来与刘述亮说了两句就打了起来,刘述亮就用刀扎了匡某1,他与代某将刘述亮与匡某1拉开,匡某1站了不到一分钟,就倒在了饭厅的地上。代某掐匡某1人中,看情况不好,让他打的120。5、证人赵某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晚,他与刘述亮、张某2、祝某、张某1、代某、吕某一起在张某1家喝的酒,晚上23点多结束了。结束后,他与代某、刘述亮三人一起往代某家热电里走。他跟代某在前面走,刘述亮在后面走,当时刘述亮不知道在给谁打电话,他就等刘述亮,代某先回家了。到了代某家门口时,吕某上楼了,让他回去,他就下楼了,在楼下看到了匡某1,匡某1没有理他,他便回家了。6、证人张某2的证言证实:案发当天下午19点左右,一共六个人在他家吃饭,喝的是散装泡的药材酒,酒是刘述亮拿来的。到了晚上21点多,代某来了并一起喝酒。他喝多了就去睡觉了,之后的事情他不知晓。7、证人卢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2月3日晚,她生病在卧室休息,大约21点20分前后加入的,除了她跟张某1以外的人都喝酒了,喝酒时候饭桌氛围很好,并没有发生口角。8、证人朱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2月4日凌晨她与熊某、刘某1三人出的警,赶赴热电里27栋3单元501室,到现场后,就发现人不行了,血压没有了,但是他们也进行了抢救,三十分钟后,心电监测,没有生命迹象了,然后熊某打电话报的110,后来公安局的人就来了,法医也来了,之后他们三人就离开了。9、证人熊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2月4日凌晨他与朱某、刘某1三人出的警,赶赴热电里27栋3单元501室,他是司机,上楼后案发现场看到死者身上有一个伤口。10、证人刘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2月4日凌晨她与熊某、朱某三人出的警,赶赴热电里27栋3单元501室,到现场后,就发现人不行了,血压没有了,但是他们也进行了抢救,抢救了一个多小时,心电监测,没有生命迹象了,然后熊某打电话报的110,后来公安局的人就来了,法医也来了,之后他们三人就离开了。11、证人匡某2的证言证实:匡某1被杀害,他是匡某1的二哥,来处理匡某1的后事。12、证人匡某3的证言证实:2016年2月3日晚上23点30分左右,他与他的父亲匡某1准备上床睡觉,他的父亲匡某1接到两个电话,第一个电话匡某1说:“好好,我马上到”,第二个电话匡某1说:“你们怎么搞的”,“好好”就出去了。13、证人蔡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2月4日早上,她接到她的九妹妹蔡某2的电话,电话里面说刘述亮出事情了。随后她就给她的儿子刘述亮打电话,刘述亮在电话里面说他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可能把人打了。她便让刘述亮去医院把人照看好,并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刘述亮同意看完匡某1就去自首。14、证人蔡某2的证言证实:2016年2月3日晚23点左右,她接到代某的电话,说刘述亮喝多了,伤到了人,120正在抢救,随后电话就挂断了。2016年2月4日凌晨1点多,她又给代某打电话,代某说匡某1正在医院抢救,然后电话就打不通了。2016年2月4日早上8点左右,她又给吕某打电话,吕某说话吞吞吐吐,她就发现情况不好,然后再给代某打电话,电话就关机了。2016年2月4日上午8点三十分左右,她又给张某1打电话,问刘述亮在哪里,并让刘述亮接电话,告诉刘述亮情况可能不好,让他去投案自首。后来,她的姐姐蔡某1打电话给她,说刘述亮去自首的时候电话就断了。15、提取笔录、照片证实:热电里27-3-501就是案发现场,沙发缝隙里的刀正是刘述亮扎匡某1所用的刀具,被刀划开的羽绒服正是吕某的衣服。16、法医物证鉴定意见书证实:“餐厅墙上的可疑血迹”与“刘述亮的血样”的STR分型相同,似然比率为1.37×1016;“客厅沙发缝里的刀”与“匡某1血样”的STR分型相同,似然比率为1.11×1020;“客厅地面垃圾桶内带血棉球”、“客厅茶几上滴落的血迹“与“代某血样”的STR分型相同,似然比率为8.83×1018。17、电话查询记录及办案说明证实:刘述亮与刘某2、刘某3系同一人,1981年9月27日生人。18、法医学尸体鉴定意见书证实:死者匡某1右胸部受单刃锐性物体作用致主动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19、尸检照片证实:死者匡某1右胸部创口创缘整齐,创角一顿一锐,创壁光滑,是单刃锐性物体作用所致。20、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刘述亮于2016年2月4日在秦皇岛市第三医院,准备看望匡某1的时候被抓获。21、办案说明证实:被告人刘述亮在其女友张某1和母亲蔡某1的劝说下,准备先去秦皇岛市第三医院看望匡某1后再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6年2月4日9时许,在秦皇岛市第三医院门口,侦查员将刘述亮抓获,侦查员系通过短信得知刘述亮要来医院的信息。22、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证实:被告人刘述亮犯罪时系成年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3、(2012)天刑初字第189号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刘述亮于2012年7月12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刘述亮于2014年7月29日刑满释放。24、谅解书及收条证实:被告人刘述亮家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匡某1近亲属人民币25万元,并得到被害人匡某1近亲属的谅解。本院认为,被告人刘述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述亮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刘述亮案发后有自首投案动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刘述亮及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辩护被告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辩护意见,与本案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人不构成累犯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积极的悔罪、认罪态度及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的辩护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采纳。综合考虑被告人刘述亮犯罪事实及本案具体情节,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故对被告人刘述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述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2月4日起至2025年2月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马永存人民陪审员 邵福英人民陪审员 刘姝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代书 记员 董雪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