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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002民初78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蒋克培与苏果超市(扬州)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扬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克培,苏果超市(扬州)有限公司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002民初787号原告:蒋克培,男,1981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扬州市。被告:苏果超市(扬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扬州市运河西路238号。法定代表人:马嘉樑,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阳,男,1986年9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在山东省宁津县,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九林,男,1981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扬州市邗江区,公司员工。原告蒋克培与被告苏果超市(扬州)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5日立案。原告蒋克培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蒋克培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规避法律的行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克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蒋克培负担(原告已交纳)。审判员 王 涛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尹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