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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501民初9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靳建波与白斯古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二连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靳建波,白斯古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501民初92号原告:靳建波,男,汉族,40岁,个体,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白斯古楞,男,蒙古族,39岁,牧民,住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靳建波诉被告白斯古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靳建波的撤诉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那仁呼二0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萨日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