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02执24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谭明武与王艳军、田文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明武,王艳军,田文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02执246号申请执行人谭明武,男,1960年6月12日出生,蒙古族,住赤峰市红山区。被执行人王艳军,男,其他自然情况不详。被执行人田文杰,男,其他自然情况不详。本院在执行谭明武与王艳军、田文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景宏审判员 赵瑞新审判员 张春玉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洪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