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京0114民初1568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北京易达伟业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与刘志明等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15685号原告北京易达伟业家居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志明、封桂云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易达伟业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易达伟业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审 判 员  李国栋人民陪审员  张蕊芬人民陪审员  李德江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婷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