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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24民初146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蔡国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国磊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24民初1463号之一解除保全申请人:马晓敏。被申请人:蔡国磊。马晓敏与蔡国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4月11日作出(2017)鲁0724民初1463号民事裁定书,扣押了被申请人蔡国磊驾驶的鲁V×××××号小型轿车一辆。解除保全申请人马晓敏于2017年04月12日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蔡国磊驾驶车辆的查封。本院经审查认为,现因解除保全申请人马晓敏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蔡国磊驾驶的鲁V×××××号小型轿车的扣押。本裁定立即开始执���。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倪广艳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樊文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