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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保13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4-18

案件名称

天津金畅宝商贸有限公司;津市英宝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保138号申请执行人:天津金畅宝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法定代表人:蔡雷,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婉霞,天津秉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天津市英宝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法定代表人:安福才。天津金畅宝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天津市英宝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2161号之八民事裁定书,该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宣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