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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02民初267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尚冰洁与丁欢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尚冰洁,丁欢欢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2民初2676号原告尚冰洁,女,1988年10月18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委托代理人尚进森,男,1962年4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系尚冰洁之父。委托代理人顾永涛,河南保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丁欢欢,女,1989年7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本院于2017年3月14日受理了原告尚冰洁诉被告丁欢欢健康权纠纷一案。本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孟捷独任审理。原告尚冰洁于2017年4月13日自愿撤回对被告丁欢欢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丁欢欢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尚冰洁撤回对被告丁欢欢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尚冰洁承担。审判员 孟 捷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郑先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