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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622执保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张向前与侯占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古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向前,侯占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622执保3号申请人:张向前,男,住古浪县。被申请人:侯占堂,男,住古浪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向前与被申请人侯占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张向前向本院申请执行,对被申请人侯占堂的银行存款在15万元的范围内予以冻结。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被申请人侯占堂无财产可供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甘0622民初63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顾 迅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玉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