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522民初866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8-08-31
案件名称
红亮与张玉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红亮,张玉民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内0522民初8662号原告红亮,男,1984年2月3日出生,蒙古族,个体。被告张玉民,男,1968年7月15日,蒙古族,农民。原告红亮与被告张玉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天山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红亮,被告张玉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原告承包被告家牛棚墙的抹灰工程,为保证其工程质量,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抹墙保证金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如果抹的牛棚墙来年春天,八月一日之前脱落,由开发商重新抹墙,如果开发商不给抹墙,抹墙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开发商重新抹墙,抹墙保证金退还给开发商,大面积脱落开发商重新抹墙,抹墙保证金每户2000.00元”。签订协议后,原告给被告交纳施工保证金2000.00元,并进行施工。合同到期后,牛棚的抹灰层并未脱落,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退还,原告无奈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并应承担诉讼费用。被告辩称,二○一六年十一月份,原告到答辩人家给牛棚墙抹灰,由于天气冷,答辩人拒绝了原告施工,但因为原告交2000.00元施工保证金,答辩人同意了原告施工。但抹完就冻了,到春天天气一暖和了就皮玲玲,故答辩人要求原告如果不给重新抹墙,答辩人将不同意退还保证金,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经本院审理查明如下事实:二○一六年十一月份,原告承包被告牛棚墙的抹灰工程。因当时天气很冷,抹灰层上冻后会影响工程质量,便被告阻止施工,并要求原告在开春后施工。但因原告急于交工,便和被告商定,原告施工可交纳施工保证金。经商妥后,双方之间签订一份《抹墙保证金协议书》。该协议原文内容为:”如果抹的牛棚墙来年春天,八月一日之前脱落,由开发商重新抹墙,如果开发商不给抹墙,抹墙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开发商重新抹墙,抹墙保证金退还给开发商,大面积脱落开发商重新抹墙,抹墙保证金每户2000.00元”。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交给被告施工保证金2000.00元,并进行了施工。完工后,过完冬季到了春季,原告施工的牛棚墙抹灰层开裂,形成抹灰层空鼓,部分脱落。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退还施工保证金。另,庭审中,被告要求对其质量评估,但由于有关评估部门对其评估不予受理,撤回其申请。认定上述事实的依据有,原被告陈述及《抹墙保证金协议书》及照片佐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本案中,原告出具的《抹墙保证金协议书》约定,牛棚墙的抹灰层如果到了春天,八月一日前脱落,由开发商重新抹墙,抹墙保证金退还给开发商,如果开发商不给抹墙,抹墙保证金不予退还。可见,抹灰工程是虽然由原告承包完成,但出现质量问题由开发商重新抹墙,施工保证金退还给开发商,协议中也并未约定其退还给原告。本案看,原告是承包工程的施工人,并不是开发商。所以,按合同的意思表示,原告即使出保证金,该权利也是由开发商来主张,而不是原告,此为一;其二,原告承包工程(抹灰层)虽然没有大面积脱落掉地,其实也确实存在着质量问题。比如,抹灰层开裂,出现空鼓和部分脱落掉地。此问题出现的原因就是因为冬天施工后上冻(冷缩),天气热而膨胀形成的(热胀冷缩是自然规律),而原告也并不是不知道,明知其可能造成的后果而给被告出施工保证金进行施工,并且其施工的工程确实也出现了问题,此种情况下原告又不给采取补救措施,又要求被告退还施工保证金也确实对被告不公,因此如果原告必须要求被告退还保证金,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采取一些可行的办法,要最大限度的妳补对方的损失,否则其权利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因此,如果原告要实现其目的,如果其工程确实与开发商有关,原告也应当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另行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红亮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50.00元,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天 山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包春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