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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25民初122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梁福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福,王洪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25民初1225号原告梁福。被告王洪全。本院在审理原告梁福与被告王洪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86元减半收取793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葛永莉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 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