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25民初122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梁福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福,王洪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25民初1225号原告梁福。被告王洪全。本院在审理原告梁福与被告王洪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86元减半收取793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葛永莉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 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