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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2执215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吕传仁与程寅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传仁,程寅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2执2156号申请执行人吕传仁,男,1984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被执行人程寅智,男,1986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申请执行人吕传仁与被执行人程寅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本院审理终结,并于2016年3月10日作出(2016)辽0202民初字609号民事调解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2016年6月22日,申请执行人吕传仁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杨运涛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徐林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