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303执241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谢景玉、张进忠赡养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豫1303执2416号谢景玉、张进忠: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人谢景玉与被执行人张进忠赡养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15)宛龙七民初字第379号民事判决书,经执行,被执行人张进忠已执行完毕。执行金额5170元,申请人谢景玉已支取,并于2017年4月1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本院(2015)宛龙七民初字第3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