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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303执241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谢景玉、张进忠赡养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豫1303执2416号谢景玉、张进忠: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人谢景玉与被执行人张进忠赡养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15)宛龙七民初字第379号民事判决书,经执行,被执行人张进忠已执行完毕。执行金额5170元,申请人谢景玉已支取,并于2017年4月1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本院(2015)宛龙七民初字第3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