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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523执74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09

案件名称

李诺、马林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饶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诺,马林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523执744号申请执行人李诺,女,1992年3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被执行人马林源,男,199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申请执行人李诺于2016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鲁0523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0523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学海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魏楠楠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荣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