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523执74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09
案件名称
李诺、马林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饶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诺,马林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523执744号申请执行人李诺,女,1992年3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被执行人马林源,男,199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申请执行人李诺于2016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鲁0523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0523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学海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魏楠楠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荣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