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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15民初116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17

案件名称

原告陈聪诉被告田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聪,田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15民初1167号原告:陈聪,女,1978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址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被告田伟,男,198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聪诉被告田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聪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聪承担。审判员  孙玉兵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