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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1民终3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吴筱安与镇江市德祥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镇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吴筱安,镇江市德祥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11民终3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吴筱安,男,1964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钦官,江苏律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镇江市德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唐家庄村。法定代表人:陈洁,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蔡伟斌,江苏沪宁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吴筱安因与被上诉人镇江市德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祥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16)苏1112民初22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吴筱安上诉请求:撤销(2016)苏1112民初2259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吴筱安一审的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德祥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吴筱安于2016年6月进入德祥公司从事后勤工作,工作期间德祥公司未发放过加班工资;吴筱安所写“与公司无经济纠纷”并不能排除其向公司主张劳动报酬的权利。德祥公司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吴筱安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德祥公司支付吴筱安2016年1月、2月的工资2000元、双休日加班工资37676元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724元,共计43400元。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吴筱安原系德祥公司员工,具体从事后勤工作。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德祥公司安排吴筱安每周工作六天。2014年至2016年间的9个法定节假日,德祥公司将吴筱安借调至镇江荣恒机械有限公司值班,工作内容为巡视防火防盗。2016年1月、2月,德祥公司以吴筱安未正常出勤工作为由各扣罚其工资1000元。2016年2月20日,吴筱安与德祥公司就劳动关系的解除等事宜进行协商,后吴筱安向德祥公司提供了书面的辞职报告,该辞职报告载明:“由于本人无法适应公司的工作环境以及工作岗位,特此向镇江市德祥机械有限公司的领导提出辞职申请。此后本人与公司再无经济纠纷及劳务关系。”吴筱安在该辞职报告上签名。2016年6月21日,吴筱安向镇江市丹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德祥机械公司支付其2016年1月、2月的工资2000元、双休日加班工资37676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724元。后该仲裁委作出镇徒劳人仲字[2016]第22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对吴筱安的全部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吴筱安对此不服,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案中,2016年2月20日,吴筱安与德祥公司就劳动关系的解除等事宜进行协商,后吴筱安在德祥公司提供的辞职报告上签名,该情形应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从辞职报告的内容来看,载明双方再无“经济纠纷”,对该“经济纠纷”的理解不能仅理解为借贷、合同形成的经济纠纷,劳动争议中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给付费用争议亦属于经济纠纷范畴,故辞职报告载明的“再无经济纠纷”应理解为吴筱安向德祥公司承诺辞职后,与德祥公司不再形成劳动合同争议所产生的纠纷。该承诺系吴筱安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对吴筱安具有约束力。现吴筱安再行向德祥公司德祥机械公司主张工资、双休日加班工资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吴筱安的诉讼请求。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吴筱安向德祥公司出具的辞职报告中明确,其与德祥公司再无经济纠纷及劳务关系。该辞职报告系吴筱安为解除与德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而出具的,故辞职报告的内容应与双方之间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相关。现吴筱安主张“经济纠纷”仅指借贷、侵权等经济纠纷,而不包括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工资、加班费等经济纠纷,缺乏依据,对该上诉理由不予采纳。因吴筱安在与德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已明确其与德祥公司之间再无经济纠纷,故现吴筱安又向德祥公司主张加班费依据不足,对其主张加班费的请求,不予支持。综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吴筱安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朱云云代理审判员  邓 戎代理审判员  符合群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孙 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