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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8民特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17

案件名称

郭随、李冉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判决书

法院

遂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郭随,李冉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1728民特3号申请人:郭随,男,1966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遂平县。被申请人:李冉,女,1989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遂平县。申请人郭随要求宣告李冉失踪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郭随申请称,其子郭鹏因溺水于2013年6月24日死亡,其儿媳李冉生育遗腹子郭某某(系申请人郭随孙子),因李冉于2014年5月10日走失,其失踪后郭某某跟随郭随生活至今,现申请宣告李冉失踪。经查,李冉,女,1989年7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为,现住遂平县××××组。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调取李冉的结婚登记信息,其与谷争光于2016年3月7日在遂平县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李冉下落不明得不到确认,其于2016年3月7日与谷争光登记结婚,故申请人要求宣告李冉失踪,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申请人郭随的申请。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王丽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