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622刑初1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被告人孙刚厂盗窃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淇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622刑初11号被告人孙刚厂盗窃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作出(2017)豫0622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第一页正文第五行“4月26日”,现更正为“7月9日”。审 判 长 和利强审 判 员 李 盈人民陪审员 程新龙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XXX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