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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622刑初1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被告人孙刚厂盗窃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淇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622刑初11号被告人孙刚厂盗窃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作出(2017)豫0622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第一页正文第五行“4月26日”,现更正为“7月9日”。审 判 长  和利强审 判 员  李 盈人民陪审员  程新龙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XXX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