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1刑初206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谭显豪、黎宇航强奸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显豪,黎宇航
案由
强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2071刑初2062号公诉机关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谭显豪,男,1988年9月29日出生于广东省中山市,汉族,大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因本案于2016年5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逮捕。现押于中山市看守所。辩护人吴健祥,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黎宇航,男,1989年1月8日出生于广东省中山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中山市。因本案于2016年6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逮捕。现押于中山市看守所。辩护人樊新建,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中检一区刑诉〔2016〕20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显豪犯强奸、强制猥亵罪,被告人黎宇航犯强奸罪,于2016年9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济民出庭支持公诉,谭显豪及其辩护人吴健祥,黎宇航及其辩护人樊新建到庭参加诉讼。诉讼中,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向本院建议延期审理,本院予以准许。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已审理终结。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1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谭显豪约被告人黎宇航及被害人王某等人到御舞酒吧喝酒,王某在喝酒后不省人事并被谭显豪、黎宇航带至中山市石岐区中山二路七天酒店317房。谭显豪、黎宇航轮流将王某强奸,谭显豪还拍摄王某的裸照视频,后两人一起逃离现场。2016年4月30日下午,被告人谭显豪约被害人揭某到中山市东区盛景尚峰星巴克咖啡店见面,趁揭某来之前就在其给揭某喝的饮料中添加迷药,致使揭某喝后不省人事。谭显豪趁机将揭某带至中山市东区汇泉酒店643房,强奸揭某并拍摄裸照,后逃离现场。2016年5月2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谭显豪以帮助被害人梁某1寻找丢失狗只为借口,约梁某1到中山市西区星派对KTV喝酒,梁某1在喝酒后不省人事并被谭显豪等人带至中山市石某区凤某路QQ住宿二楼215房。谭显豪趁机对梁某1进行强制猥亵并拍摄裸照,后逃离现场。2016年5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谭显豪在中山市东区朗晴假日5期3幢1座1801房被公安人员抓获。同年6月20日,被告人黎宇航接到公安人员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归案。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或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以证实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谭显豪、黎宇航结伙以其他方法轮流强奸妇女,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四)项,均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谭显豪以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应当以强制猥亵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谭显豪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谭显豪辩称:1.其并未强奸被害人王某。王某喝酒后是有意识的而非不省人事。案发次日其、王某及被告人黎宇航一起喝茶,其没有逃离现场。2.其给被害人揭某下的是催情药而不是迷药。从其下药至开房间隔8个小时,其间揭某还打电话让朋友出来,揭某的意识是清醒的。当晚揭某是生理期,其没有强奸揭某。案发次日其让朋友接揭某,其并非逃离现场。3.其与被害人梁某1是相互抚摸,不构成强制猥亵,其也没有逃离现场。被告人谭显豪的辩护人提出:1.被害人王某并未不省人事,其口供也未反映自己被强奸甚至轮奸。王某次日早上主动要求谭显豪送她回去,故谭显豪并非逃离现场。被告人黎宇航的口供虽然有关于谭显豪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的陈述,但黎宇航的口供不稳定。对该宗案件的起诉,检察院证据不足。2.谭显豪供述被害人揭某案件中的迷药只是伪劣产品,对人体没有任何伤害。谭显豪下药后,揭某曾打电话给朋友刘某1,刘某1到场后并未发现揭某有不妥。揭某是在酒店内因醉酒摔伤才致次日就医的。揭某的陈述与刘某1的证言均能反映谭显豪并未与揭某发生性关系。揭某系因被谭显豪骚扰而报案,而非因被强奸而报案。谭显豪也没有逃离现场。3.谭显豪与三名被害人均是未婚成年人,有亲昵行为是正常的。谭显豪拍摄裸露视频、裸照只是自己特殊的癖好,其没有要挟被害人也未向外传播,故谭显豪不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告人黎宇航辩称:被害人王某意识清醒且是三人协商一起去酒店的。其与被告人谭显豪没有强奸王某。其不知道谭显豪拍摄裸露视频的事。次日,三人喝茶后才解散的,故其并未逃离现场。被告人黎宇航的辩护人提出:1.被害人王某与被告人谭显豪的微信记录显示黎宇航与王某并未发生性关系。2.黎宇航虽然曾供述有与王某发生过关系,但已对此作出合理说明。3.没有其他证据佐证谭显豪、黎宇航强奸王某。4.假设王某被强奸属实,事发后王某继续和谭显豪、黎宇航往来有悖常理。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1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谭显豪约通过微信认识但未见过面的被害人王某喝酒,并与被告人黎宇航一起去接王某及她闺蜜王某琴到御舞酒吧。其间王某琴离开,王某、谭显豪、黎宇航三人继续喝酒。后王某不知是因醉酒还是何故不省人事,谭显豪、黎宇航遂带王某至中山市石岐区中山二路七天酒店317房。谭显豪未经王某同意抚摸王某的胸部并用手机拍摄王某的裸露视频。同年4月30日18时许,被告人谭显豪约其见过一次面的被害人揭某到中山市东区盛景尚峰星巴克咖啡店见面。谭显豪先到点了两杯饮料,并将不明物倒在其中一杯饮料中。揭某到后,谭显豪把下药的饮料给揭某,揭某喝了。随后,谭显豪和揭某到星派对KTV唱歌。揭某发微信语音给朋友刘某1说“我喝多了”,于是刘某1前往KTV但看到揭某好像没什么事。22时许,谭显豪让刘某1先回去。刘某1问揭某怎么样,揭某说没什么事,于是刘某1就先回去了。次日凌晨1时许,谭显豪与揭某到中山市东区汇泉酒店643房开房。后谭显豪趁揭某睡着用手机拍摄揭某上身仅着文胸的照片。同年5月中旬,被告人谭显豪通过微信认识被害人梁某1。谭显豪骗梁某1说他认识公安局的人可帮她找到丢失的狗,梁某1相信了。同年5月23日凌晨1时许,谭显豪约黄某、梁某1在星巴克见面并到星派对KTV唱歌喝酒。梁某1喝醉后三人一起去中山市石某区凤某路QQ住宿二楼215房开房。房间里只有两张床,谭显豪让黄某离开。黄某离开后,谭显豪亲吻梁某1,抚摸她的胸部并用手机拍摄她的裸照。梁某1对此不知情。同年5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谭显豪在中山市东区朗晴假日5期3栋1801房被公安人员抓获。同年6月20日,被告人黎宇航接到公安人员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归案。上述事实,有由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出示、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抓获经过,证明2016年5月11日,被害人揭某前往中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竹苑派出所报案称:其于同年5月8日开始被一名叫谭显豪的男子骚扰并怀疑饮料中被谭显豪下药。同年5月26日21时许,民警在中山市东区朗晴假日5期3幢1座1801房抓获谭显豪,并将他带回竹苑派出所。同年6月20日9时许,黎宇航主动到竹苑派出所归案。2.户籍证明及无前科证明材料,证明被告人谭显豪、黎宇航的身份情况。3.现场照片、现场方位示意图、现场平面图、现场勘验笔录,证明涉案三宗案件现场依次位于中山市石某区中山二路七天酒店317房、中山市东区汇泉酒店643房、中山市石某区凤某路QQ住宿二楼215房。4.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搜查证、搜查笔录,证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谭显豪处扣押手机一部、胶瓶三个(其中一个装有乳白色溶液,另外两个是空瓶)。5.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山公(司)鉴(化)字[2016]505号理化检验报告,证明在谭显豪住处搜获的可疑液体和证人陈某1购买的同类可疑液体均检出氯硝西泮(Clonazepam)成分。6.现场监控录像、开房记录等,证明2016年3月14日被告人谭显豪、被害人王某在石某区中山二路七天酒店办理入住,谭显豪、王某及被告人黎宇航共同进入317房;同年4月30日18时许谭显豪在星巴克咖啡店的饮料中加入不明物体,后揭某到场,次日凌晨1时43分谭显豪搂着揭某的腰入住汇泉酒店,揭某有晕睡迹象,后二人进入汇泉酒店643房;同年5月23日凌晨3时38分证人黄某扶着被害人梁某1与谭显豪前后入住凤某路QQ住宿二楼215房。7.手机视频、照片,证明被告人谭显豪手机中存放有被害人王某的上身裸露视频和被害人梁某1的裸照。8.被告人谭显豪手机中的聊天记录,证明谭显豪向“A宏宇药业上善若水”询问“弥漫之夜”、“恶魔丘比特”两种迷药的用法用量并购买该两种迷药,谭显豪在聊天中表示曾向一体校女生下过药。谭显豪告诉被害人王某无人与她发生性关系。9.被害人揭某手机中的聊天记录,证明谭显豪拍摄了揭某的裸露视频,揭某称是谭显豪在她不清醒的状态下拍摄,谭显豪则称是揭某让他拍的。10.证人陈某1与“A宏宇药业上善若水”的聊天记录及“A宏宇药业上善若水”介绍药物的微信截图,证明陈某1为证实被害人揭某是否被被告人谭显豪下药,向“A宏宇药业上善若水”购买“弥漫之夜”。“A宏宇药业上善若水”介绍“弥漫之夜”兑入液体无色无味,代谢快无法检查,侧重迷幻,属于昏睡型,事后无记忆,“恶魔丘比特”侧重催情,不带迷幻,不会失忆。11.证人陈某1与被告人谭显豪的聊天记录,证明谭显豪自称与被害人揭某发生过性关系且手中有揭某的裸照。12.手机截图,证明被告人谭显豪将被害人揭某的微信名片推荐至“A宏宇药业上善若水”作为群主的“上善若水至尊VIP”微信群,并说是“中山的随便加,骚女,96年的”;谭显豪与“渔民ROCK”聊天称自己与揭某发生性关系。13.通话清单及中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竹苑派出所出具的办案说明,证明2016年3月14日0时37分、0时55分,被告人谭显豪与被害人王某有通话;同年5月1日至5月9日,谭显豪与被害人揭某有多次通话;同年5月23日22时30分、22时59分,谭显豪与被害人梁某1有通话;同日,谭显豪与被告人黎宇航有多次通话。14.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山公(司)鉴(电)字[2016]06015号鉴定文书及手机勘查记录,证明被告人谭显豪在“上善若水至尊VIP”微信群中有聊天记录,其中于2016年3月13日至同年3月14日为“弥漫吃饭的时候下有作用不……老大的药就是爽……操的太过瘾了……在第二轮”,于同年4月6日为“好烦,没机会下药……求办法怎么下药……回去了”,于同年4月30日至同年5月1日为“弥漫放在奶茶里……为什么半个小时还没效果……下药失败了……靠,上不了……睡着了还是反抗”。15.病历资料,证明被害人揭某于2016年5月1日至中山市石某苏某医院检查,未见明显异常。16.被害人揭某手写的报案材料,证明揭某被被告人谭显豪持续骚扰,且谭显豪称手中有揭某的裸露视频,故揭某报案。17.被害人王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被告人谭显豪于2016年3月通过微信在附近的人加她并与她聊天。某天凌晨1时许,谭显豪与被告人黎宇航来接她和闺蜜王某琴去御舞酒吧喝酒。后来王某琴的男友来接她,其和黎宇航就送王某琴出去。之后,其、谭显豪、黎宇航继续喝酒。三人喝的是啤酒,喝得也不多,但后来其不知道为什么不省人事。其醒来时睡在酒店房间里,头很晕。房间里有两张床,其睡一张,谭显豪和黎宇航共睡另一张。其因身上穿着原来的衣服没有怀疑,就让谭显豪送她回去上班了。之后谭显豪也约过她多次,其只出去过一次并在喝酒后自行离开。同年5月30日,其到派出所作笔录之前,因民警也通知黎宇航过来反映情况,其就与黎宇航约好在东方海悦酒店门口碰面。黎宇航要她骗警察说她和黎宇航是男女朋友,其问为什么,黎宇航说她醉酒当晚他曾睡在她的床上,不想被扯进来。其到派出所后没有按黎宇航的意思说。做完笔录后,黎宇航多次追问她,其都没有回答。实际上,其与黎宇航只是普通朋友。其不知道喝醉当晚,黎宇航有无与她发生性关系,因为其已不省人事。其事后问过谭显豪,谭显豪说因喝醉不记得了。其辨认出被告人谭显豪、黎宇航。18.被害人揭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与被告人谭显豪是同事,但之前没有交集也未见过面。2016年4月29日,其通过微信支付将谭显豪的兼职酬劳支付给他。次日18时许,其与谭显豪聊天并约在东区盛景尚峰星巴克咖啡店见面。其到时见到谭显豪已在那并为她点好饮料。其喝完半杯饮料后感觉很晕并且不记得自己干过什么事。同年5月1日9时许,其醒来发现自己在酒店房间,上身穿着原来的衣服而下身赤裸,长裤及内裤被扔在床下。9时15分许,其接到谭显豪电话。谭显豪说不知道她住哪里所以带她开房,他带团去了江门并让朋友带她去看医生。当日谭显豪应该没有与她发生关系,但其确实不记得了。后来,其发现当晚刘某1也在便问刘某1情况,刘某1说当晚她和谭显豪唱歌并打电话要刘某1过去。后来谭显豪将刘某1赶走,之后的事刘某1就不清楚了。同年5月2日,其、刘某1、谭显豪一起看电影,看完后,其与谭显豪开房但没有发生关系。同年5月3日,谭显豪说帮她找到新住处。同年5月4日,谭显豪在她新住处过夜。其当时默认谭显豪是她男朋友所以有亲密动作但没有性行为。同年5月5日至7日,其未与谭显豪见面并考虑到自己不喜欢谭显豪,通过微信提出与他分手,谭显豪也同意了。同年5月8日,谭显豪来找她,看见她表哥在出租房内,就称她与她表哥有性关系并要与她分手,还让她把房屋押金给回他。其同意并将钱还给他。后谭显豪称拍了她的裸照及视频,还骚扰她朋友陈某1和刘某1的男朋友,导致刘某1分手。其觉得生活严重受影响所以报案。其不知道谭显豪何时照过她的裸照,但其在谭显豪手机中见过她的裸照,其删除了。其曾问过谭显豪有无在汇泉酒店房间与她发生性关系,谭显豪告诉她没有,但是告诉陈某1及其他人有。5月12日1时许,其见到手机里有几十个人要求加她微信,其加了几个人,其中有一个人告诉她谭显豪将她的名片放在一个叫“上善若水至尊VIP”黄色群内。群主卖催情、失忆药的。其让陈某1购买药物并加入该群了解情况。其辨认出被告人谭显豪。19.被害人梁某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系宠物店代理销售宠物狗的。2016年5月中旬,一名叫阿某的男子加她的微信并咨询宠物狗的价钱。同年5月20日左右,其与该男子聊天时提起曾在凤某路遗失一只宠物狗。同年5月22日晚,该男子说认识公安局人员可帮忙找回宠物狗并约她面谈。其答应并以孤男寡女不方便为由要求各带一名朋友。该男子同意了但说因带团次日凌晨才下飞机,故约在次日凌晨1时许在兴中广场星巴克咖啡店门口等候。次日1时许,因其朋友不方便出来,其独自赴约并见到阿某及他朋友阿俊。之后三人前往星派对KTV唱歌喝酒。其问阿俊是否和阿某很熟,阿俊说不熟。其喝了不到5瓶哈尔滨铝罐啤酒就不省人事。12时许,其醒过来发现自己独自睡在其出租屋楼下的宾馆房间里。其就自行离开返回出租屋了。其查看衣服发现蓝色高腰牛仔裤的一粒纽扣被解开过,牛仔裤带子也被拉紧了,但裤子没有被脱下来过。其估计没有被他人强奸,但洗澡时发现左胸部上面位置有一点淤黑。其一直睡到5月24日下午才清醒。后来,其用微信问阿某对她干过什么事情,他否认干过任何事情。其联系阿俊,阿俊说她在KTV睡着了,阿某不让他叫醒她。阿某拉着她去开房,阿俊阻止但被阿某拒绝。于是阿俊跟着一起去开房。后来,阿某把阿俊赶走了。其辨认出被告人谭显豪就是阿某。20.证人刘某1的证言,证明其系被害人揭某的同事。2016年4月30日17时许,揭某说有个男的约她去星巴克并前往赴约。19时许,揭某叫她去星派对KTV唱歌,其不想过去,揭某发微信语音说“我喝多了”,于是其前往KTV并看见揭某与一男子唱歌。其看到揭某好像没什么事,其就在旁边玩手机。22时许,该男子让她先回去并说他和揭某去吃东西,会送揭某回去。其问揭某怎么样,揭某说没什么事,该男子会送她回去。于是其就先回去了。次日8时许,揭某打电话说她头晕且裤子不见了。其问那个男的有没有搞她,揭某说应该没有。后来揭某告诉她那个男的叫了朋友带她去看医生,医生说正常。21.证人陈某1的证言,证明其系广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理,被害人揭某是该公司兼职导游。2016年5月7日,公司同事唱歌饮酒后,其送揭某回家。路上揭某说这几天她都晕晕乎乎的。同年5月11日,被告人谭显豪申请加他微信,他通过了。其之前并不认识谭显豪。微信中,谭显豪称揭某是公共汽车,谁都可以上,并扬言其与揭某发生过性关系且有揭某裸照。其将此事告知揭某。揭某说谭显豪在骚扰她,于是其建议揭某报警。揭某说她可能被谭显豪下药,其问揭某有何证据,揭某发了药物截图和卖药人员“A宏宇药业上善若水”的微信号给他。其与卖药人员微信聊天后得知他在卖有失忆和催情效果的药物。只要购买药物,该卖药人员会将其拉进“上善若水至尊VIP”微信群。为证实揭某是否被下药并因此导致晕晕乎乎,其购买药物后进入该群。其发现群里有一些黄色视频,还有成员用微信发出女子服食药物后的行为。谭显豪也在这个群里。22.证人黄某的证言,证明其与阿某都是导游,是在微信上认识的,案发前未见过。2016年5月22日,阿某约他去星派对KTV玩。次日0时许,阿某说他到兴中广场,其过去找他。不久,一名女子过来。三人就一起去星派对唱歌喝酒。其见到该女子已经很醉。其去了厕所,回来时见到阿某在亲吻该女子。后该女子睡着了。其想叫醒该女子,但阿某不同意并说要去开房。其以为他们是情侣就送他们去酒店。阿某独自去前台开房并进了房间,其扶着该女子走在后面。该女子表现得有点不正常,她全身无力,好几次差点摔倒在地上。其扶着该女子到床上,该女子一上床马上睡着,还打起了呼噜。其问阿某是否叫醒该女子,阿某说不用并把他赶走。23.证人罗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其与被告人谭显豪是同事,于2013年认识。之前并不认识被害人揭某。2016年5月1日9时48分,谭显豪联系她说他女朋友揭某身体不适,让她陪揭某去看医生。14时30分许,其到汇泉酒店接揭某,当时揭某好像站不稳,随时会倒地的感觉。其扶着揭某走,揭某也差点摔倒在地。医生问揭某哪里不适,揭某趴在桌上说觉得全身无力,头很晕。医生问揭某吃过什么,揭某说她前一天喝了一杯星巴克,之后和谭显豪去KTV喝酒,喝了一杯左右的啤酒就失去记忆,醒来发现自己在酒店。揭某怀疑被人下药,但由于苏某医院没有验血设备所以当时没有验血也没有确诊。其送揭某回住处后就离开了。其辨认出被告人谭显豪。24.被告人谭显豪的供述及辨认笔录,供认其通过微信中附近的人功能添加“A宏宇药业上善若水”并购买了2瓶弥漫之夜和2瓶恶魔丘比特,该药是催情药。2016年3月,其在微信上认识被害人王某并约她喝酒。其、被告人黎宇航打车到汇都KTV接王某和她的朋友。然后四人一起到御舞酒吧喝酒。其间,王某的朋友离开了。后来王某喝醉,其与黎宇航带王某去酒店开房。黎宇航在房内脱掉王某的衣服,王某没有反抗。其去洗澡,出来后发现黎宇航和王某各躺在一张床上,王某全身裸露。其抚摸王某的胸部并用手机拍摄她的裸露视频。王某不知道此事。其不知道王某有无与黎宇航发生关系。同年4月底,其做兼职导游时认识同为导游的被害人揭某。同年4月30日下午,其与揭某约在星巴克第二次见面。其先到点了两杯饮料,并将三分之二瓶恶魔丘比特倒在其中一杯饮料中。揭某到后,其把下药的饮料给揭某,揭某喝了。随后,其和揭某到星派对KTV唱歌,其间揭某朋友过来了。在KTV中,其和揭某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后揭某让她朋友先走,其和揭某唱了一会儿歌后去汇泉酒店开房。开房时已是同年5月1日凌晨1时许。进房后,其开始亲吻揭某并抚摸她的胸部。其要求与揭某发生性关系,揭某拒绝了。揭某睡着后,其用手机拍摄揭某上身仅着文胸的照片,该照片于三天后被揭某删除。5时许,其离开酒店去工作,揭某醒后给他打电话说头晕不舒服。其让朋友带揭某去看医生,医生说是正常的。同年5月2日,其回中山与揭某在汇泉酒店过夜,当晚二人有一些亲密举动但没有发生性关系。同年5月3日,其帮揭某租房,二人开始同居。之后其发现揭某与她表哥有不轨关系就和揭某闹翻了,并在“上善若水”微信群内发布揭某的资料还说揭某是骚女。同年5月中旬,其在微信上认识梁某1。其骗梁某1说他认识公安局的人可帮她找到丢失的狗,梁某1相信了。同年5月23日凌晨1时许,其约了一名男性导游、梁某1在星巴克见面,随后三人一起到星派对KTV唱歌喝酒。梁某1喝醉后三人一起去开房。房间里只有两张床,其让男性导游离开。男性导游离开后,其亲吻梁某1,抚摸她的胸部并用手机拍摄她的裸照。梁某1对此不知情。其辨认出被告人黎宇航。25.被告人黎宇航的供述及辨认笔录,在第一次笔录中其供认与被害人王某系情侣,与被告人谭显豪系朋友。其与王某是谭显豪介绍认识的。某日,谭显豪约其一起去接王某和她朋友,然后四人在御舞会喝酒聊天。其间,其与王某将王某的朋友送走。后其、谭显豪、王某一起坐出租车离开,上车后其睡着了,下车时发现到了七天酒店。其进房后就睡着了,不知道谭显豪有无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天亮醒来时,其发现自己和谭显豪在同一张床上,王某衣服穿的好好的在另一张床上。其与谭显豪叫醒王某后退房离开了。在第二次笔录中其供述,当日在酒店房间中,谭显豪与其一同脱了王某的衣服,并先后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其和谭显豪都没有戴避孕套。结束后,其和谭显豪一起帮王某穿回原来的衣服并留她一个人睡在一张床上。其不知道谭显豪有裸露视频这回事。在随后的笔录中,黎宇航否认自己有强奸行为,并称之前笔录系在派出所引导下陈述,并非其个人自愿。其辨认出被告人谭显豪,指认出案发地点。针对控辩双方意见,本院综合评判如下:1.本案中关于强奸的事实,经查,首先,从被害人王某、揭某的陈述可知,王某、揭某并不确定案发当晚自己有无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次,揭某报案系因不堪谭显豪骚扰且怀疑被下药,而非怀疑被强奸。且从揭某的检查报告看并无异常;再次,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正常交往,谭显豪在面对王某、揭某的质问时某否认他和黎宇航有实施强奸行为,谭显豪的聊天记录仅能证明谭显豪有可能存在下药行为;最后,虽然黎宇航在公安机关曾供述他、谭显豪均与王某发生性关系,但黎宇航很快翻供,在庭审中也坚称没有此事。综上,目前尚无确凿证据证明谭显豪、黎宇航有强奸行为。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原则,公诉机关对于谭显豪、黎宇航构成强奸罪的指控,因证据不足,不能成立。2.本案中关于强制猥亵妇女的事实,经查,首先,被告人谭显豪供认他在被害人王某、揭某、梁某1醉酒或睡着的情况下抚摸王某、梁某1的胸部并拍摄三人的裸露视频或不雅照片;其次,从谭显豪手机中发现王某的裸露视频和梁某1的裸照,揭某陈述曾在谭显豪手机中见过她的裸照但被她删除了,梁某1陈述胸部有淤青。以上证据相互印证,并有抓获经过、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监控录像及截图、其他证人证言等证据佐证,足以认定谭显豪构成强制猥亵罪。对谭显豪辩护人所提谭显豪与三名被害人是未婚成年人故有亲昵行为正常,谭显豪拍摄裸露视频、裸照只是自己特殊癖好的意见,本院认为,未婚男女正常交往并不触犯法律,但谭显豪在未征得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抚摸被害人并拍摄被害人裸露视频或不雅照片,其行为已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制猥亵罪,故对该意见,本院不予采信。3.关于被告人黎宇航有无强制猥亵妇女的问题,黎宇航辩称对谭显豪抚摸王某并拍摄王某裸露视频一事不知情,谭显豪亦供述系趁黎宇航不注意时进行,此外无其他确凿证据证明,故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显豪无视国家法律,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谭显豪强制猥亵妇女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对于被告人谭显豪、黎宇航构成强奸罪的指控,因证据不足,不能成立。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五)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谭显豪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26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止。)二、被告人黎宇航无罪;三、缴获的作案工具手机1部,予以没收。(由扣押物品的中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杨 丽人民陪审员 黄雁礼人民陪审员 余楚云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孙嘉亮吴蕊蕊卜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