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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镜执字第0140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芜湖联众小额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伍长飞、马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镜执字第01401号之一本院在执行芜湖联众小额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伍长飞、马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伍长飞、马娟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马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院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