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91民初5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于亚楠与李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亚楠,李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91民初57号原告于亚楠,女,1982年7月18日出生,汉族。被告李鑫,男,1986年4月9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于亚楠与被告李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亚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45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303元,由原告于亚楠承担。审判长 夏英红审判员 牛昊祺审判员 孙 超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金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