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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91民初5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于亚楠与李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亚楠,李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91民初57号原告于亚楠,女,1982年7月18日出生,汉族。被告李鑫,男,1986年4月9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于亚楠与被告李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亚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45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303元,由原告于亚楠承担。审判长  夏英红审判员  牛昊祺审判员  孙 超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金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