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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3执241-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田莹莹与张风明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莹莹,张风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3执241-1号申请执行人田莹莹,住德州市陵城区。被执行人张风明,住德州市武城县。本院在执行田莹莹与张风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风明名下有车牌号为鲁NXX**的车辆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张风明名下车牌号为鲁NXX**的车辆。查封期限为贰年。查封期满十五日前申请执行人须到法院申请续封,逾期申请没有及时续封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负。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金香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洪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