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626民初62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4-24
案件名称
樊小虎与古世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吴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吴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樊小虎,古世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26民初621号原告:樊小虎,男,汉族,1973年12月10日生。被告:古世强,男,汉族,1970年12月24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樊小虎与被告古世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樊小虎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古世强在吴起县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款331142元予以保全,并提供樊小虎名下所有的陕J5E1**号小型普通客车作为担保。本院认为,原告樊小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向本院提供担保,应予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古世强在吴起县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款331142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苏占鸿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廷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