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9执51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8-09-21
案件名称
何继伟、何万正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继伟,何万正,何栋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516号申请人:何继伟,男,汉族,1976年8月8日生,住河南省伊川县。被执行人:何万正,男,汉族,1963年12月5日生,住河南省伊川县。被执行人:何栋栋,男,汉族,1990年5月10日生,住河南省伊川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继伟与被执行人何万正、何栋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长期找不到被执行人,致使该案无法继续执行,申请执行人何继伟申请撤销对何万正、何栋栋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9民初8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到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韩敬章审判员 王 磊审判员 马富伟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胡 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