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22民初73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黄志强与陈胜恩、陈建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志强,陈胜恩,陈建芳,陈文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735号原告:黄志强,男,1982年6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陈胜恩,男,1977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陈建芳,男,1975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陈文兴,男,1977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志强与被告陈胜恩、陈建芳、陈文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志强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陈胜恩、陈文兴的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黄志强自愿申请撤回对陈胜恩、陈文兴的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亦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志强撤回对陈胜恩、陈文兴的起诉。审判员 章建育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 伟PAGE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