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6民初647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深圳市音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新好凯能科技有限公司、李凯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音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好凯能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6民初6478号原告深圳市音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国锋。委托代理人方昭,广东深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郭建群,广东深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新好凯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凯旋。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音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99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郭 文 东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 淑 仪书记员 陈燕珊(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