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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6民初647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深圳市音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新好凯能科技有限公司、李凯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音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好凯能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6民初6478号原告深圳市音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国锋。委托代理人方昭,广东深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郭建群,广东深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新好凯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凯旋。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音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99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郭  文  东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  淑  仪书记员 陈燕珊(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