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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591民初15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军运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591民初151号之一本院2017年3月27日对原告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军运、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鲁0591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中,诉讼费负担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主文后的“案件受理费7350元,减半收取3675元”,应为“案件受理费10408,减半收取5204元”。审判员 王 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燕兆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