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502执56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山东驰中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山东驰中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郭福聚,曹红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502执56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7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569033624Q。代表人:尚永兴,行长。被执行人:山东驰中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广饶县潍高路1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53532546G。法定代表人:李振平,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大王镇经济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767788710J。法定代表人:郑海元,经理。被执行人:郭福聚,男,1969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广饶县。被执行人:曹红红,女,197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广饶县。本院在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山东驰中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郭福聚、曹红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山东驰中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郭福聚、曹红红履行本院(2016)鲁0502民初38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山东驰中集团有限公司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1000万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山东驰中集团有限公司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1000万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丽审判员 张立忠审判员 高 敦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程 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