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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3执55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黄向东与高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向东,高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3执554号申请执行���黄向东。被执行人高琳。本院在执行黄向东与高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黄向东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峡县人民法院(2017)豫1323民初101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 涛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袁孟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