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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522民初33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牟某与胡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秦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秦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牟某,胡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甘0522民初330号原告:牟某。委托代理人:王某。被告:胡某。委托代理人:曹某,甘肃甘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牟某诉被告胡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牟某与被告胡某离婚;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明刚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宋保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