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522民初33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牟某与胡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秦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秦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牟某,胡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甘0522民初330号原告:牟某。委托代理人:王某。被告:胡某。委托代理人:曹某,甘肃甘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牟某诉被告胡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牟某与被告胡某离婚;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明刚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宋保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