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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1执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李军武与王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军武,王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1执80号申请执行人李军武,男,汉族。被执行人王斌,男,汉族。关于李军武与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0日作出的(2016)云0111民初54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民事判决书确认:被告王斌支付原告李军武借款1438626元。因王斌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所确定的义务,李军武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本院尚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合议庭合议后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周 栋审 判 员  王文峰人民陪审员  王建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赵 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