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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03执305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廖楚涛、陈文柱、黄丹、刘锋清算责任纠纷(2016)粤0103执3056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廖楚涛,黄丹,陈文柱,刘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103执3056号申请执行人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8楼1808、1810单元。负责人:温兆强,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廖楚涛,男,1978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海珠区。被执行人黄丹,女,1980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越秀区。被执行人陈文柱,男,1979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荔湾区。被执行人刘锋,男,1970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越秀区。关于申请人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廖楚涛、陈文柱、黄丹、刘锋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4)穗荔法民二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10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廖楚涛、陈文柱、黄丹、刘锋向申请人支付925858.83元;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本案执行费11659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及方式达成和解协议。鉴于上述情况,本案暂不需要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3执305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谢 波审判员 赖国新审判员 吴泰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吕观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