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602民初23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戴文涛与杨伟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戴文涛,杨伟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602民初239号之一原告:戴文涛,女,1977年1月20日出生,汉族,私企员工,住保定市竞秀区。。被告:杨伟红,女,1978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新市区。。原告戴文涛与被告杨伟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无法直接向被告送达应诉手续,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王慧兰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谭桂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