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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602民初23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戴文涛与杨伟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戴文涛,杨伟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602民初239号之一原告:戴文涛,女,1977年1月20日出生,汉族,私企员工,住保定市竞秀区。。被告:杨伟红,女,1978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新市区。。原告戴文涛与被告杨伟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无法直接向被告送达应诉手续,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王慧兰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谭桂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