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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33民初27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王强、肖小峰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会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强,肖小峰,钟六月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33民初274号原告:王强,男,1981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会昌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强,江西步云律师事务所。被告:肖小峰,男,1979年03月09日出生,汉族,住会昌县,。被告:钟六月生,男,1964年07月30日出生,汉族,住,。原告王强与被告肖小峰、钟六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3月03日立案。原告王强于2017年0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强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王强负担。代理审判员  易文财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陈木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