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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525司惩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雷信伟与何世银、何具清排除妨害纠纷罚款决定书

法院

古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雷信伟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川0525司惩8号被罚款人:雷信伟,男,1971年7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古蔺县。本院在执行何世银申请执行何具清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雷信伟妨碍法院执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雷信伟罚款1000元。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